办学许可证更换
一、办理对象
学校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上述办理依据的政策文件规定要求
三、所需材料
1、民办学校的书面申请,以民办学校的名义向审批机关提出要求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正式报告,有主管部门的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2、原有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
3、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变更法人代表或校长的,须提供新任法人代表或校长的任职文件及其简历和对原法人代表或校长的免职文件
5、其他材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需到县区教育局初审--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领取登记
五、网上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揭阳市政服务中心市综合窗口229窗口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服务中心大楼
办理时间:夏令时(5月至10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30,周五下午2:30-4:30;冬令时(11月至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周五下午2:00-4:00;周六上午9:00-11:30
联系电话:0663-8724410
交通指引:可搭乘3路、9路、10路、19路公交于新阳东路市发展银行站下车,或搭乘市区二环外环公交车于市政府站下车,步行至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服务中心大楼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十、办理依据
1.教发厅[200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2.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粤教规函[200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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